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经泾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政企共育的方式面向社会引进20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省内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为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泾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报名地点设在泾县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泾县谢园西路1号县行政中心409室),邮箱地址:xcjxrcb@163.com。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1月25日。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
(二)考试与考核
根据企业人才需求特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试与考核,择优录用。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
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泾县人民政府网、泾县先锋网上公示7天。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引进人才培育管理
拟引进人员与县人社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4年,试用期3个月,派遣至培育企业工作。引进人才接受政企双重管理,每年对人才进行年度考核。
四、待遇保障
1.人才培育期间,薪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由县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核发基本工资,其中绩效部分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用人企业根据岗位实际和工作业绩,按照基本工资50%-150%的标准核发岗位工资。“五险一金”由县人社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代为缴纳。
2.培育期内,引进人才及直系亲属在我县无住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免收租金。不能入住的,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3.派驻企业工作期满且通过考核的引进人才,可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请,经县委编委研究后,作为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也可放弃事业单位引进资格,与企业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4.鼓励和支持引进人才留在我县企业工作发展、创新创业。主动放弃事业单位引进资格,且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我县首次购房时享受一次性5万元购房安置补贴。
五、有关事宜
政策咨询电话:0563-5102786。
本《公告》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