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按照《宿州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院教字〔2024〕31号)第二章转专业资格及要求审核材料,拟同意转出以下学生,具体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2025年1月2日-4日,如有异议,请与外国语学院教务办公室(逸夫楼A325)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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